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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潜山县委 潜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 “招商引资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12日)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不断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2010年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年”活动。为确保“招商引资推进年”活动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和大开放战略,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进一步营造招商氛围、强化招商责任、创新招商方式、突出招商重点、优化招商环境,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力求在产业集群发展、招优招大引强上取得新突破,力促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县总任务。引进县外资金42亿元,其中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
2、引进项目规模及个数。全县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12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5个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造浓招商舆论氛围。
1、加大对内宣传造势力度。一是在《潜山通讯》设立专版,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报道招商引资的新进展、新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二是举办招商引资成果展,重点展示近年来我县重大招商成果。三是在潜山政府网、潜山招商网增开招商引资论坛,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献言献策。四是制作发放集招商奖励、优惠政策及我县区位、资源、产业、环境等优势于一体的《招商引资宣传画》。
2、大力开展对外宣传推介。一是利用各类“走出去”和“请进来”契机,做好招商宣传活动。二是制作并寄发《致潜山县在外成功人士一封信》、《潜山县招商引资宣传画册》、《投资指南》,动员在外成功人士帮助开展宣传推介、牵线搭桥。三是更新制作潜山县对外宣传推介片,争取在国内主要新闻媒体尤其是重点招商区域主流媒体上进行播放。四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以及全国性的重点招商活动,并在东莞、杭州、嘉兴、台州等地举办5次以上有针对性的重大招商活动。五是加强招商网站建设,定期发布招商项目、招商信息,寻求并建立与大企业大集团的沟通对话热线。
(二)突出招商重点,拓宽招商引资途径。
3、突出产业招商。由工业五大产业推进工作组联合县发改委、经委和招商局等部门,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分产业编制发展规划、关联配套项目和重点产业招商目录,对外推介。工业五大产业推进工作组要突出抓好全县产业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产业招商。加大工业项目考核比分权重,促进围绕工业五大产业关联项目抓招商。鼓励引导县内现有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形式新上项目,扩大生产,做大做强。
4、探索合作招商。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建设园中园、托管园、共建园,吸引产业集群式转移。
5、试行委托招商。聘请10-20名在外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潜山老乡、在潜投资的外籍客商或招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带头人为招商大使,委托宣传潜山、推介项目、引进客商。
6、强化领导招商。县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各捆绑招商组、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本组或联系的县级班子领导要主动过问、主动参与,需要其他县级班子领导出面的,也要给予支持。
7、加强专业招商。科学选点,配强人员,继续推进驻点招商,适时调整或增设驻外办事处。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离岗招商,将招商绩效作为外派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8、巩固以商招商。加强与优秀企业家、企业营销人员以及企业客户对象的联系与交流,多方搜集招商信息。完善招商引资顾问聘用制度,发挥招商引资顾问作用,促进以商招商。鼓励在外潜山籍能人回乡创业,对于回乡创业企业,比照外来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三)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9、加快招商平台建设。强力推进开发区、度假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征地拆迁安置,加速推进园区骨干路网等基础和配套建设,筑牢招商平台。
10、强化入区项目评审。凡进入县开发区、度假区及重点乡镇特色产业园项目,一律进行评审,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继续抓好“股长大家评”活动。及时查处外来客商投拆,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2、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坚持“谁引进,谁跟踪服务”的原则,项目落地前由引进单位负责日常服务及协调工作;项目落地后,入区的企业由开发区、度假区与引进单位共同负责日常服务工作,落户园区外的企业由所在乡镇与引进单位共同负责日常服务工作。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各种证照由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或帮办,提供“一站”式服务。重大项目由县级班子领导分别联系,实行重点帮扶。
四、保障措施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对重点客商要亲自跟踪,重大项目要亲自服务,重要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年初,按各单位任务数的1‰预拨工作经费。年终,完成全年任务的单位再拨1‰招商工作经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单位,年初预拨的招商工作经费从该单位公用经费中扣回。确保重大活动费用,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3、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完善招商信息初始登记、汇总和共享机制,对组织外出招商活动和落实招商项目信息及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县外内资、市外内资、项目开工、工业生产性投入等实行月报制,每月底前报县招商局。县招商局要及时统计核实汇总,并通过《招商信息》、县政府网站、县招商网通报公布。
4、强化招商督查调度。实行招商工作定期汇报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汇报会,重大项目落地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调度会。建立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县长牵头,开发区、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式,解决问题。
5、继续推行离岗招商。对6月底前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半年离岗招商。12月底前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且绩效考核位次为后两名的乡镇、后五名的县直单位(不属离岗对象的不排名)主要负责人下年度离岗招商。
6、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制定考核细则,突出招商项目规模、质量和实际到资,提高工业项目、大项目、入区项目、新上项目和省外、境外资金项目考核权重。在绩效考核50分中,完成全年招商任务情况15分,项目质量情况30分,基础工作15分。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用条件的予以重用或提拔使用。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年度考核倒数三名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个人引进的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全部奖励个人;由单位引进的项目,所得奖金的30%奖励正职,40%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30%弥补单位工作经费。继续实行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在职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招商引资风险金,当年完成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低于50%的单位不返还风险金,完成任务50%及以上的按比例返还风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