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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6月,广西自治区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湖北“输血”小微企业出实招
 
  湖北明确提出,降低融资门槛,增加信贷投放,积极运用减免税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减负增效。湖北打破“非押不贷”的传统,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出一条小微金融服务的新路子。“商圈信用贷”、“科技信用贷”等一大批门槛低,自主灵活的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注入了新活力。

  湖北还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基金,由省财政出资约50亿元,金融机构放大到10倍即500亿元,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控制银行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广西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6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做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这将有助于缓解广西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此项政策将在广西14个市全面试点,经营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险合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手续完备后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福建打造小微企金融服务升级版
 
  6月,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十二条措施,包括指导思想、考核监测、服务体系、金融创新、科学定价、正向激励、外部环境和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

  《意见》强调了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要求银行业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形势变化,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意见》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通过全辖通报、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督促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福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至2013年末已连续五年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30.42%,比全国平均水平23.17%高出7.25个百分点。至2014年4月末,福建辖区(不含厦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330.81亿元,同比增长15.2%,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分别达28.37%、76.3%和92.08%,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安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提高 减轻资金负担
 
  为降低小微企业出口风险,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改善“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局面,今年安徽省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2014年度其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

  与此同时,安徽省今年继续采取“差额缴费、补贴直拨”的方式。对确认的小微出口企业,其在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时,仅需差额缴纳自付部分,即应缴保费的30%。在对其保险业务审核确认后,安徽省财政厅将70%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有关承保公司账户

  贵州银监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贵州银监局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实行尽职免责,充分调动和保护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具体是指对小微贷款不良率高于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或高于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但在两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以此作为具体业务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也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在网点设置上,除了市(州)中心城区外,各银行业机构在县域新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或者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及以下行政村的,其设置不受规划限制(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此鼓励小微金融服务网点向县域、乡镇、老少边穷地区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集中地延伸。

  2014年一季度末贵州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97.44亿元,较年初增加166.26亿元,增量高于去年同期的46.7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7.4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2个百分点。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小微企业授信和贷款户数增长乏力、贷款覆盖率不高的问题也有所显现。

  陕西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中小基金采取参股方式运作,主要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也可采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等其他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方式为中小基金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股现有的创业投资基金。

  中小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

  中小基金对每只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发布时间: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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