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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保定频道2月25日电(黄渭 辛亮)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此,保定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处提醒,小微企业应积极应对、苦练“内功”,才可更好的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与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集中在:提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另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同样可以申请享受。
虽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幅度大、范围广,但是鉴于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同时由于大量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达不到查账征收的条件,因此失去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资格。二是目前小微企业多是加工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科研投入少、技术含量低,无法充分享受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
针对上述问题,保定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处给出建议:小微企业应积极应对、苦练“内功”,努力健全自身财务核算水平,同时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基础上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于社会经济高速、健康发展。